环保消费 我们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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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消费 我们共同的责任 
 


 
  “塑料袋要收费了”。随着“限塑令”实施时间的临近,正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为这一天的到来准备着:购买环保布袋、找出沉睡已久的菜篮子、收集耐用型购物袋……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正接受着一次新的挑战。而“限塑令”给我们带来的仅仅是塑料袋的规范性使用吗?其实不然,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在全社会传递一种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通过规范来引导广大消费者环保消费意识的提高。为此,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倡议:“拒绝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一名环保的消费者。”同时,市消保会就如下问题向消费者做出提示:

  1. 买熟食、豆腐之类,仍可用塑料预包装袋

  “限塑令”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而对于厚度超过0.025毫米,按标准生产的塑料袋则实行有偿使用,其主要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也就是说,装熟食、生鲜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并不在新规限制范围内,市民去超市买熟食、豆腐之类,仍可用塑料预包装袋,而用于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

  2.消费者可通过标识识别塑料袋

  根据《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规定,符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除厚度要大于0.025毫米外,还应有醒目的、不易褪色的标识,例如环保声明、生产企业厂名、厂址、所使用原料等。因此,以上信息将是合格塑料购物袋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3.塑料购物袋价格将由商品零售场所自主制定

  塑料购物袋收费定价将实行市场价,由商品零售场所自主制定,但必须明码标价,不得低于经营成本,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否则将被处予10000元以下罚款。

  4.经营者提供来路不明或不合格塑料袋将受处罚

  自6月1日起,塑料袋将作为一种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受到监管。工商部门将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和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消费者对于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也可向工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日期:09-09-2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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